
入驻电商平台的商家除了公司、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外,还有一部分是“个人”,这就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相对于市场主体,对个人监管难度更大,特别是税务上的监管。
入驻电商平台的商家除了公司、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外,还有一部分是“个人”,这就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相对于市场主体,对个人监管难度更大,特别是税务上的监管。
那么,怎么才能有效监管?
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给出了明确规定。
1、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具家电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依法无须进行主体登记。
2、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无须进行登记。
也就是说,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且不属于便民劳务的个人电商都需要进行经营主体登记。
把电商转变为合法市场主体的经营者(企业、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这还仅仅是整治的第一步。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当去当地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不好意思,就在取得税务登记证的时候,你就已经被税务局锁死。
把电商全部圈在一个池子里。接下来该怎么做你懂的。重点关注、重点稽查!
那么很多人都会想,我不想被监管,不登记偷偷经营行不?
不好意思,不行!除非你不入驻电商平台
实时核查个人电商经营信息,要想逃离监管,没门儿!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1、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对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且不属于便民劳务的个人电商,及时提醒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3、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下列身份信息:
(一)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等信息;
(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属于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情形的自我声明等信息;